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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集中宣判6人!还有130人……


俗话说 “经一事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但有些人仍是不知悔改

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不长记性

男子再次酒驾

吊销驾照、拘留、罚款



11月3日被依法执行拘留的驾驶员邹某磊就是这样一位吃过一堑还不长记性的驾驶员。


近日,丹江口市公安交警在丹郧路石鼓镇黄川村路段开展酒驾集中整治时,发现一辆豫R籍的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其驾驶员邹某磊在接受检查时,明显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通过平台比对,发现邹某磊于2019年9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过,本次被查已经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邹某磊因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拘留3天,吊销驾驶证两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最高被判拘役3个月

郧西集中宣判6名

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



11月18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对公安交警部门侦办的李某伟、王某兵、梁某坡、曹某超、於某顺、江某银等6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一审集中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的是郧西公安机关前段时间在集中整治中查获的醉驾酒司机,均为男性,其中年龄最大的是1962年出生的江某银,年龄最小的是1988年出生的曹某超。这6名醉驾司机中,血检结果有5人超过100mg/100ml,最高值达到258.49mg/100ml。在量刑裁定中,有两人被判除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4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当日下午15时18分,6人被集中押戒至郧西公安看守所羁押。


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金本红介绍,集中宣判的6名被告人持侥幸心理、藐视法律,教训是深刻的。通过法院集中宣判,就是要警醒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学法、懂法、尊法、守法。


2021年11月1日—11月14日十堰交警查获酒驾、醉驾违法人共计130人还有9人二次酒驾被查曝光如下

↓↓↓


酒驾名单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醉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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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饮酒后驾车名单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司机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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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广电综合秦楚网、十堰交警

编辑/王天梅 责编/萧爽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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